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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中央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國有或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情況以及上述單位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進行的審計監督。金融審計通過對金融監管部門、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審計監督,密切關注各項金融活動、各個金融市場和各類金融風險,促進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揭示阻礙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推動金融反腐,從而實現維護安全、防范風險、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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